访视过程,遇有疑难病情及异常情况,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④结案:对已恢复正常儿及时转入健康儿童系统管理程序。
4、危重新生儿管理
建立全市危重新生儿急救转运网络,网络中心即市危重新生儿抢救监护中心设在具有NICU的市妇幼保健院。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遇有以下情况且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立即向市危重新生儿抢救监护中心或有条件抢救危重新生儿的上级医院转诊,无转诊条件的可联系市危重新生儿抢救监护中心或有条件抢救危重新生儿的上级医院接转诊。
①早产儿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000g及胎龄≤34周者。
②新生儿重症肺炎、呼吸窘迫综合征,吸氧FiO2≥0.4仍缺氧者;需机械呼吸者;呼吸道有梗阻症状者;反复呼吸暂停者,PaCO2升高;气胸等。
③循环衰竭:血压低,少尿,皮肤充盈不佳等休克表现者。
④窒息后:神经系统异常(颅内出血、HIE等),酸中毒难以纠正,低血糖、低血钙等代谢紊乱。
⑤外科疾患:隔疝、气管食管瘘等。
⑥较重产伤。
⑦先天性心脏病。
⑧胃肠道畸形。
⑨其它:重度新生儿硬肿;新生儿溶血病需换血者;宫内发育迟缓并发器官功能障碍者;出血性疾病;严重感染等。
危重新生儿出院后纳入体弱儿管理。
5、脑瘫高危儿童管理
具有全国脑瘫高危儿童监测网界定的30种脑瘫高危因素(见附件)的,辖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或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专案管理,早期干预以降低脑瘫儿发病率。
6、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管理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要实行专案管理,严格按照《淄博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喂养指导、儿童保健、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等措施增强婴儿体质。并按要求完善有关随访登记、信息记录、汇总、统计上报。
第六条 儿童系统管理的各种表、薄、卡的内容和使用
1、《淄博市儿童保健档案手册》:按照首诊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新生儿保健的医生于婴儿出生后3天内建册,未及时办理者,应持有关证件到原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儿保册》由儿童父母保管,儿童满42天,产妇应携带《儿保册》到原接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母婴健康检查,检查单位填写检查情况。儿童父母携带《儿保册》定期自愿选择或到儿童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辖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儿童保健,由检查单位填写检查记录;满3岁,《儿保册》交孕妇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辖区内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及统计分析,或交托幼机构集体保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