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儿童出生30-42天、3、6、9月、1岁、1.5岁、2岁、2.5岁、3岁时,分别对其身体、智能、社会适应性以及膳食营养、日常护理等进行测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干预和纠正,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同时提供相应的早期教育、膳食营养和疾病防治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常规检查
问询:包括膳食营养(主食、辅食数量及搭配等)以及日常生活状况(进食、睡眠、大小便、“三浴锻炼”)等。
物理检查:一般情况、皮肤、身长、体重、头围、胸围、前囟、牙齿、五官、心肺、肝脾、肌张力等生长发育监测。
2、特殊检查
(1)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未通过者42天进行复筛,仍未通过者转市听力筛查、诊断与康复中心确诊。有听力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3年内每6个月随访一次。听力高危因素包括:
①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②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③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④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⑤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⑥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⑦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⑧细菌性脑膜炎;
⑨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⑩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
○⑾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2)6个月,9个月、12个月分别进行一次DST测试。分值低于85分者进行GESELL诊断性测试。
(3)1岁时进行一次儿童视力筛查。
(4)6个月、1岁、2岁、2岁半、3岁各进行一次血色素化验和儿童营养电脑评价。
(5)特殊情况下,根据婴幼儿实际进行其它特殊检查。
3、预防接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4、心理保健: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6、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
7、推广使用儿童早期发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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