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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的通知

  2、健康评估: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评估健康状况。

  正常:经检查各项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出生缺陷:符合23种出生缺陷诊断标准,及时干预或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
  
  其它:有其它异常者。

  3、指导意见:要从母乳喂养、健康教育、科学育儿、防病治病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有出生缺陷或其它异常者提出处置或转诊意见。

  (三)按照《淄博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四)开展新生儿访视。

  1、访视时间:正常新生儿出生后第3、7、14、28天各访视1次。遇有异常情况,要增加访视次数,每次访视都要作详细记录。

  2、访视方法:一看:新生儿一般情况,如精神、呼吸、面色、吸吮能力,皮肤颜色等。二问:出生体重、出生时情况、吃奶、睡眠及大小便情况;是否已接种卡介苗。三查: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每次均要测量体重、体温,检查皮肤、脐部、乳腺等有无异常情况,并进行护理指导。四指导:指导喂养、护理、防病。五投药:生后半月应投维生素,预防婴幼儿佝偻病。

  3、访视内容:

  (1)初次访视(出生后第3天):

  ①了解新生儿在出生前、出生时及出生后的情况,了解黄疸出现时间、卡介苗接种及乙肝疫苗接种情况等。

  ②观察新生儿一般情况。

  ③筛查早产儿、低体重儿及其它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

  ④进行全身检查、母乳喂养指导和护理指导。

  (2)再次访视(出生后第7天、14天):

  ①了解喂养、护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指导。

  ②观察脐带脱落及黄疽消退情况。

  ③生后14天测量体重,了解生理性体重下降后恢复情况,不正常者,应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指导。

  ④对早产儿、多胎儿、人工喂养儿或冬季出生儿要进行佝偻病预防指导。

  (3)满月访视(出生后第28天)

  ①测量体重,增重不足五百克者应分析原因,按体弱儿进行管理。

  ②进行全身检查,评价其健康状况后结案,并转入婴幼儿系统管理,使用或指导家长使用小儿生长发育图监测生长趋势。

  ③了解卡介苗、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情况。

  二、婴幼儿保健

  (一)按照《儿保册》的使用要求,对儿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生长发育监测,做到正确评估、正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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