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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本级惠民补贴(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本级惠民补贴(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本级惠民补贴(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卫市本级惠民补贴(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区市党委、政府惠民政策,加强各类补贴(助)资金管理,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到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惠民补贴(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直接发放给城乡居民用于发展生产或保障基本生活的各类补贴(助)资金。主要包括:
  (一)农业补贴(助)类。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接补贴、库区移民补助、退牧还草补贴、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各种良种补贴、粮食风险基金、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其他财政补贴(助)农民的资金。
  (二)畜牧渔业补贴(助)类。包括畜禽扑杀补贴(助)、能繁母猪养殖补贴(助)等。
  (三)社会保障补贴(助)类。包括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农村养老补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优抚(抚恤)对象医疗补助、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特大病医疗救助、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
  (四)计划生育补贴(助)类。包括农村家庭计划生育补贴(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等。
  (五)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类。包括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六)教育补贴(助)类。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等。
  (七)其他补贴(助)。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石油价格改革补贴等。
  第三条 凡惠民补贴(助)资金均实行“一卡通”管理。
  第四条 惠民补贴(助)资金“一卡通”代理银行由市财政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 惠民补贴(助)资金管理坚持公正公开、高效便民、整合集中、封闭运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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