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耕地保护先进集体的决定
2008年,各县人民政府、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沙坡头区各镇(乡)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强化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圆满完成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实现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度耕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宁县人民政府奖励3万元,海原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沙坡头区目标责任管理)各奖励2万元;沙坡头区常乐镇奖励5000元,镇罗镇奖励3000元,东园镇奖励2000元。中宁县、海原县的奖励资金分别从各县财政列支,市国土资源局和沙坡头区3个镇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在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希望各县、沙坡头区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推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