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
(乌政办[2009]13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深入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建设,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各区(县)和两个开发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根据实际,没有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的区(县)、开发区,防震减灾工作职责由区(县)、开发区科技局承担,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三网一员”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防震减灾助理员职责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没有设置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科技助理员承担。
三、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将纳入各区(县)、两个开发区工作考核范围。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