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督查督办。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行为,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地方、部门保护行为。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开展检查和评估,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三)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检验检测。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逐步建立市、区(县)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增强消费者信心。
(五)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责任。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商务部门负责定点屠宰和酒类、粮油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卫生部门负责餐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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