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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顿时间
  从2009年4月至2010年底,利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完成食品安全整顿的任务和目标。
  (一)部署自查阶段(2009年5月- 6月)。
  各区(县)、两个开发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划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突出整治重点,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安排部署整顿工作。对目前开展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效情况开展自查;对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生产经营单位对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7月-2010年4月)。
  各区(县)、两个开发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5月-8月)。
  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强化督查整改,主要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区(县)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和整治效果等方面进行抽查,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9月-10月)。
  各单位认真开展整治工作总结和评估工作,市政府将进行综合检查评估,并对整治工作进行通报。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是全市食品安全整顿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县)、两个开发区整顿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区(县)、两个开发区和市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有关部门职责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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