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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1.积极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落实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规范台账等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2.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宾馆、小型餐饮单位、早夜市小餐点及农村自办宴席,推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和时间的控制等作为重点环节,把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味、盒饭、凉拌菜作为重点品种。
  3.逐步提高餐饮业、食堂开办门槛。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卫生条件差和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要坚决取缔。
  4.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等行为。
  (五)畜禽屠宰和酒类整治:商务部门负责。
  1.加强生猪(牛、羊、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全面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加强散装酒的经营监管,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开展假冒名酒、洋酒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
  (六)保健食品整治:卫生部门负责。
  在全市联合开展保健食品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经营品种及状况。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重点整治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把保健食品注册关和广告审批关,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的整治力度。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食品抽验相结合,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引导有关媒体规范发布广告,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曝光力度。
  (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卫生部门负责。
  在当前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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