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开展对种子(种苗)、农药和肥料等主要农资的打假专项整治,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100%。
(二)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负责。
1.加强食品标准化工作,加快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步伐。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全面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3.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加强对小作坊集中区域的整治。坚决打击黑窝点,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负责。
1.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2009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批发商、大型商场及连锁超市、生产厂家100%进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零售商90%使用“一单通”。加强对商家食品备案信息的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2.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牧区、学校周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突出抓好食用植物油、奶制品、副食品、酒类、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牧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种的检查,强化对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和经销过期变质、病死畜禽肉制品、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3.加大食品快速检测力度。对快速监测发现的区域性问题、重大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4.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力争2009年底前全市50%行政村至少创建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
(四)餐饮消费环节整治:卫生部门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