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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1.整顿农药市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创建县(场)和已获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加强林果基地抚育管理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含毒、残留、污染等有害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确保林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2.认真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的行为。加大对畜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整顿和规范水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水产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和可追溯制度,加强水产品质量监测、抽验。
  3.加强投入品监管。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完善认证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产品和生产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用标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5.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要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坚决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通过奶站清理整顿,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加强对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督监测,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确保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
  6.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度。坚持“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认证证书备案制,对无检测证明的蔬菜和未检验检疫合格的畜产品严禁进入乌鲁木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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