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13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使各级政府、各环节监管部门及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得到有效执行,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责任分工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整顿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细化各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及整顿工作的有效性和整体性;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牧部门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