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 交通设施整治。对市区内损坏的、模糊不清的、污脏的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交警亭、交警标志牌、信号灯、交通护栏等设施,要更新、漆划和清洗、翻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7.重点建筑物、重点区域夜景亮化整治。
(1)友好路18栋楼体亮化,其中行政办公楼4栋:自治区文联、自治区博览中心、自治区人大办公楼、自治区科技馆。商用性质的办公楼和商用住宅楼14栋:友好百盛商场、兵团供销大厦、广源大厦、瑞昌大厦、有色金属大厦、明园新时代大酒店、世纪金花、太平洋百货、友好商场、深圳城、宏运大厦、巴州大酒店等。
(2)南湖路周边21栋建筑物亮化,其中行政办公楼(含公益性事业办公楼)7栋:市图书馆、市美术馆、市人大办公楼、自治区人事厅办公楼、市公安局办公楼、市劳动局办公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商用性质办公楼和含商用住宅楼14栋:腾飞大厦、中华保险公司办公楼、新疆人才市场、新审大厦、中国电信办公楼、新疆人才大厦、中国电信南湖营业厅、新疆上海合作基地、钻石广场、中石化办公楼、一龙尚座、南湖小高层、橄榄公寓、上海驻新疆办事处等楼体。
(3)光明路沿线建筑物亮化,主要有自治区城乡建筑设计院(七彩楼)、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兵团司令部、明珠大厦、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光明珠大厦、高层商住楼、新疆教育电视台、新疆晨报大厦、工商银行等10栋高层建筑。
(4)解放南路片区夜景亮化,对解放南路沿街两侧和田玉都大厦、和田玉交易中心、木卡姆演艺宴会大厅、青海大寺、巴里坤寺、大巴扎等16栋特色建筑实施亮化。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配合单位: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5)光明路、北京路夜景亮化整治工作。加大道路两侧及公共设施的夜景照明体系建设,强化管理,完善设施,对陈旧的景观灯及时更换,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产权单位改造。
牵头单位:天山区、新市区。 配合单位:市市政市容局。
(6)环雅玛里克山区域高层建筑夜景亮化工作。此区域包括68栋高层建筑物,主要分布在火车南站、长江路、黑龙江路、红山转盘、黄河路、人民路、人民广场等区域。
火车南站片区(火车站大楼、新疆饭店、天宝大厦、帝王大厦、吉祥酒店、喀什噶尔商务酒店);
长江路片区(皇朝大酒店、益都大酒店、银星酒店、兴乐世贸广场、东方花园大楼、伊犁大酒店、屯河华美达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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