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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景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街道两侧景观环境整治。
  1.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整治。一是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所有广告牌匾,包括沿线桥梁涵洞广告、灯箱广告、灯杆广告等,以及招牌、标牌、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均应按照户外广告有关规定,做到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二是对沿街商业门店牌匾的式样、规格、色调应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协调,设置的位置应相对统一。三是对长期闲置的户外广告须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须及时拆除,破损不全的须及时修复。四是对空白广告版面,以公益性广告补充。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围墙和施工现场整治。对建筑工地围墙和空地遮挡围墙进行美化彩化,对通透式围墙进行绿化,围栏重新刷漆,实体围墙要美化彩化。工地出入口地面要实施硬化,工地内部材料堆放整齐,建筑、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做到整齐有序。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道路桥梁整治。车行道要做到路面无坑槽、无松散、路井平顺。人行道要做到整体平整,侧石、缘石线型整齐,地面花砖完整、平顺。立交桥、过街天桥桥面平顺舒适,附属设施安全有效、景观良好,脏污不洁的要实施粉刷、油饰或清洗。地下通道清洁明亮。同时,结合道路整修及维护加强对全市道路各种检查井(排水、给水、供热、燃气、移动、通信、电力、铁通等)的管理,集中时间进行整治,及时修复破损、塌陷、倾斜的井盖,保证道路平坦通行。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 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水务局、乌鲁木齐电业局、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新疆移动乌鲁木齐营销服务中心、中国铁通乌鲁木齐分公司。
  4.照明设施和线缆整治。一是要完善和修复景观照明设施,重要节点、桥梁、河道、绿地等要按照设计实施景观照明建设。景观照明建设应采用新光源,实现节能环保的绿色照明。二是对已有的夜景灯光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养护,沿街亮化设施要规整。三是对档次较低、照明不足、品味不高的夜景灯光设施实施整改、完善。四是对各种照明设施的线缆要归拢整齐,隐蔽设置,保证安全。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 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 街道两侧绿地、公园(小游园)整治。对公园、街头游园、道路两侧绿化等实施整理、修剪、补栽,丰富植物色彩,突出绿化立体空间层次,及时清除枯树、残枝、余土、杂物等。对不能满足景观要求的公共绿地,要重新进行设计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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