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和广场、公园、城市主要出入口、车站、机场等重要节点周边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进行清洗、油饰、粉刷和对有碍城市观瞻的立面杂物予以清理清除。
(二)加强主要街道两侧、重要节点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景观要素和设施。整治重点为空间环境、绿化、道路桥梁、广告牌匾、照明设施和线缆、交通设施、环卫设施、施工现场等。
(三)加强城市夜景亮化工作,对友好路、南湖路、光明路、解放南路等整治范围内的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亮化,打造城市夜色景观。
六、职责分工
(一)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整治。
1.建筑物立面清洗油饰工作。一是对整治范围内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进行整饰出新,重点解决建筑物陈旧破损、影响市容观瞻问题。在美化整饰外墙体的同时,做好墙体的节能改造工作。通过立面的整饰出新,达到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二是对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筑物的外墙面进行清洗或粉刷、油饰。要逐街逐段地进行实地查看,根据不同墙体的实际情况,采取风格迥异的设计模式,以反映社会和谐、民族风情和体现城市特色为主要内容,凸显首府中心城区的都市品位和风格,力争打造一批高品位、高格调的景观型墙体。三是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十字路口后主街面”的步骤进行,在实施中要与建筑物特征有机结合,凡存在破损、脱落现象的建筑物立面要先予修缮后再进行粉饰美化。四是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因素,色彩要与整体环境相协调,与周边建筑物的功能相一致。要科学选择基本色,优化搭配辅助色,高水准设置点缀色,确保整治达到整洁美观、优化美化市容的效果。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2.公用设施立面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两侧公用设施的管理,督促责任单位对沿街设置的电话亭、候车亭、报刊亭、阅报栏、宣传栏、配电柜、交通标志牌、指示牌、雕塑、体育健身设施、园林设施、市政路灯杆,以及公共厕所、果皮箱、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公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对外表漆面漆层脱落或污损的要及时修补、刷新和清洗,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更新,确保各类公用设施整洁美观。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电业局、新疆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
3.规范立面形象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对临街阳台乱堆乱挂物品的清理力度。各区要对辖区所有临街楼宇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在阳台、楼顶乱堆乱放杂物,乱悬挂有碍观瞻物品的,要联合物业公司尽快予以清理清除。二是加大对街道两侧树木绿篱的管理力度。要对整治范围内所有临街树木和绿篱带进行一次巡检,并及时清理悬挂的各类杂物。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