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光荣担任组长,市规划局局长阳作军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市监察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有关工作的开展。同时,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市规划局举报电话为0571-88080866、88055123,市监察局举报电话为0571-85250100。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治理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至2009年7月)。市和各区、县(市)建设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自查自纠、清理检查工作,于7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自查情况的各类汇总统计表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格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三)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市和各区、县(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所辖区、县(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区、县(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要实施重点检查,督促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将对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地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1月至12月)。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组织修订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直接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扰乱了城乡建设的有序布局,也极易滋生贪污腐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保障城乡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区、县(市)政府要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从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突出治理重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紧紧围绕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三项任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完善制度上,重点是尽快明确本地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在清理检查上,重点是深入检查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在案件查处上,重点是查处利用审批权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