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凡与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并将清理结果报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分析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情况,针对重点开发区域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要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容积率等建设指标。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衔接,凡发现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三)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对2007年以前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深入实施“阳光规划”。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等制度,特别是规划许可变更及容积率等建设指标调整,必须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利害相关人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的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