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路、水路紧急运输保障。建立紧急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资源分布情况,统一调度运输力量,优化紧急运输路径。加强重要交通干线及枢纽的日常监控、维护,补充完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紧急情况下公路、航道的清障及修复能力。完善林区、农村、重点设施的道路网络,提高通达能力。
3.空中、铁路紧急运输保障。充分利用现有可以用于应急的部队和民用空中运输资源,建立紧急协调、调用和补偿机制,简化调用程序,形成集约高效的空中运输保障体系。完善铁路运输紧急调度协商机制,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做到快速配车、快速装运、快速挂运、快速中转,必要时可开行单机挂运,提供运力保障。
(六)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公用通信网络和公众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立技术先进、手段多样、较为完整的公用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确保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通信畅通。
1.公用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扩大网络覆盖面,增强网络通信业务处理能力,实现全市主要建筑、重要部门、关键交通设施公众通信信号的全覆盖。增强公用通信网的优先接通处理能力和紧急呼叫功能优先处理权,防止出现全网性话务拥塞现象。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同城通信枢纽楼间光缆及通信系统实施互联,实现公用通信网多点互连和重要通信系统的备份与互通。储备并保护应急通信网络无线电频率资源,协调处理各通信网的相互干扰。
2.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对现有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进行必要改造和升级,重点解决好各部门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与公用通信网的联接问题,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提高应急信息沟通能力。完善气象灾害、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森林火灾信息通信系统。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根据处置要求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3.市县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建立指挥调度通信网络,与市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络互联互通。统筹规划专业部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补充适用的卫星通信和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确保现场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快捷、指挥直达现场。
(七)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受灾群众救助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灾情评估体系,统一规划灾后重建工作,为后续建设提供基础。
1.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减灾协调会商机制和灾后救助快速反应程序,保证受灾群众灾后24小时应急安置和救助措施基本到位。建立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提供心理干预,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完善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推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和绩效考核,推广受灾群众救助卡制度,实行计算机全程管理。建立灾害保险应急补偿机制,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作用。
2.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加强水、电、气、交通和通讯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恢复能力建设,及时开展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修。加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3.调查评估能力。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报灾核灾机制和灾情疫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疫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疫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进行中小学校、民房住宅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普查评估,开展地震、水旱灾害、风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灾害的调查评估,做好灾后重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工作。全面落实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和恢复重建资金监管机制。
4.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增强城乡建筑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在农村推广安全适用的住房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抗灾能力。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展应急避难场所、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按社区人口密度和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空旷地,选择在城市广场、市区公园、成块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运动场等空间面积较大的场所拓展应急避难功能,增建必要救灾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和物资。严格保护各级规划的防洪保护区和蓄滞洪区内的避难场地,并加强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各个场所的紧急疏散路径,规范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标准,设立疏散指向标识。
(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