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安全事件方面。我市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关联性增强,组织化倾向明显。随着对外开放度的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增加。能源、环境问题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硬约束,由此引发的问题带来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受国际国内多方面因素影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的可能性明显增强。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仍然较多,处置不当易影响社会稳定。非常态下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面临新的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础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扩大社会参与,重点解决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以信息化带动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全市应急体系,全面推进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薄弱环节,优先解决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的能力。
--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各地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资源整合,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总体把握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现行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技术先进、标准规范。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施,提高应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高效性、可靠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政府投入,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良性互动机制,专群结合,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减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保障。
2.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到2010年,灾害信息网络覆盖到乡村,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全力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黑龙江、嫩江等江河流域较大降雨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0%以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洪涝灾害损失率下降到1%,大江大河干流主要河段堤防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点河段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中小河流堤防达到5-10年一遇标准,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消险任务;市民人均地震应急避难所面积达到1平方米;森林火灾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90%,火险天气实时监测覆盖率达到80%,首次扑救成功率达到95%,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1%。
--事故灾难类:重大疾病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到2010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7.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48%以上;非煤矿山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以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