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三项指标督查制度和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三项指标督查制度和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三项指标
督查制度和督查实施方案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9〕7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各项工作尽快启动、落实和圆满完成,确保督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督查制度和督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扩内需、促增长”的政策要求,以“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为载体,以完成我市11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重点,全面开展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切实提高各单位工作效率,确保各县(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全年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二、督查范围
(一)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2项重要任务,即:扩大投资规模,增强投资对经济的拉动;推动产业优化发展,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加强“三农”工作;扩大社会需求,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统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开放合作;深化各项改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切实抓好节能减排,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情况。
(二)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任务完成情况。
(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9项、预备开工9项、续建31项、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5项等重大项目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