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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纠正违规购买或租住直管公房等问题的通知

  考虑到住房补贴和住房实物之间的价值差距过大,对全额领取了住房补贴的,在退还住房补贴后,可按有关规定购买所租住直管公房。

  现租住户未享受房改政策,本人要求购买的,经市清房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房产部门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给予办理购买手续。

  (三)补款

  已购直管公房和房改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单套均未达到标准面积的,合并计算后,超标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补款。

  (四)市场价格购买或租住

  符合退房条件但退房又确有困难的,经市清房办研究同意后,可按现市场价购买或按现市场价租住。

  (五)换约续租

  现租住直管公房未购买的承租人,经市清房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承租人与房地产经营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应该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上限为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厅级干部110平方米,处级干部90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职工80平方米。

  (二)纠正处理中由市房产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违规公有住房进行评估,收回的资金统一上缴市财政,退出的住房由市清房办收回,统一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

  (三)对特困家庭在纠正处理时无法一次付清超标款的,由本人申请,凭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由民政部门)、街道、社居委三级证明,经市清房办同意后,可分三年付清。

  (四)在纠正处理中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凡在今年9月底以前按要求主动自查自纠的,对超标部分需补款的,可采取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下浮20%;逾期不纠正的,按市场评估价执行。

  五、几点要求

  (一)在推进措施上,一是要严肃清房纪律,借鉴“大拆违”经验,坚持党政机关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先党政机关后企事业单位,先公职人员后普通群众。对于公有住房清理整顿工作中拒不配合或阳奉阴违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辞退。二是要依法清房,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纠正的,按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向法院起诉。

  (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本单位违规购买公有住房或租住直管公房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他们主动按要求予以纠正。各级社保部门和街道、社区要重点做好下岗及离退休职工中违规购买公有住房或租住直管公房人员的思想工作,督促他们按规定纠正到位。对拒不纠正的,按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明纠正处理超标准购买或违规租住直管公房工作纪律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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