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危岩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根据全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增加如下相关灾种:地基不均匀沉降、区域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区地面沉陷,膨胀岩土地基胀缩、管涌、矿坑突水,水库浸没,垃圾填埋或采矿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统计和分布情况
根据2008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统计,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34处,其中市区有121处,市辖六县共613处。从地质灾害隐患点形成原因分析,市区1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属自然因素造成的有11处,占9.09%,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有110处,占90.91%;市辖六县6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属自然因素造成的有180处,占29.3%,属人为因素造成的为433处,占70.7%。2006年以来全市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地质灾害共5起,死亡12人,全部是人为活动诱发的。由此可见,我市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是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范围:丘陵区、低山区、岩石山区、岩溶区,快速环道沿线、五一路西段国凯铝业东侧、嘉和城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沙田五象岭住宅小区、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区、仙湖开发区、凤岭新区、东沟岭新区、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内公路和柳沙半岛英华路、邕江沿岸、建筑施工工地、采石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水库坝区、垃圾填埋区等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地区。
各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范围:丘陵区、岩石山区、岩溶区、江河沿岸、公路沿线、山坡建房、建筑工地、采石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厂矿抽排地下水区域、水库坝区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