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核实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市政府值班室负责人或带班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需要抄送有关县区和部门。同时,要保持与有关县区、部门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对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内容相似的同一事件信息,一般只报送最早接报的信息,减少重复报送。
(四)需要立即报送的紧急重大情况,应按领导分工,迅速以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形式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五)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六)在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要保持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催办、督办领导交办事项,并跟踪了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也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值班室联系沟通,协同应对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七)接到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关批示、指示,应按有关要求,立即向有关县区、部门及有关单位传达,并及时反馈有关领导,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厅转来的信息,市人民政府领导有批示和指示的,要及时向转文单位反馈。
(八)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要加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委值班室的沟通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九)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有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经请示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十)认真做好领导政务活动汇总工作,由领导秘书于周五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市长、副市长下一周政务活动安排计划表报送市政府值班室,由相关秘书科于周五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下一周政务活动安排计划表报送市政府值班室;市长、副市长次日政务活动安排由领导秘书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次日政务活动安排由对应秘书科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将每日市政府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活动汇总成表后及时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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