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值班记录》、《值班工作日志》、《突发公共事件直报信息》等编报工作。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每件事做好值班记录,对负责接收处理的每件事处理过程做好值班日志。接收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并汇总编写《突发公共事件直报信息》报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和市委值班室,根据领导指示、批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统计和通报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例会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领导召开的会议或安排的重要政务活动的通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要求通知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有关会议、活动事宜的通知和反馈工作。
(七)负责了解掌握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办公厅领导出差、出访和休假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报告。
(八)负责向市领导秘书和办公厅相关秘书科了解每周和次日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政务活动情况,汇总编写《市人民政府领导每周政务活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领导每日政务活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周政务活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每日政务活动安排表》,并将安排表提前报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室使用的预约登记协调安排,协助通知会议室管理服务人员。
(十)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值班工作,检查通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协调指导规范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保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提出法定节假日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各科室、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人员值班安排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并按照领导审定意见通知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在值班工作中, 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南府办〔2007〕289号)规定,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市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及其舆情,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