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成家荣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渝府〔2009〕64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追认成家荣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巫溪府文〔2009〕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成家荣,男,生于1973年2月,生前系巫溪县农业银行西宁营业所工作人员。
1995年10月2日凌晨,成家荣同志在该县农业银行西宁营业所值守时,被入室行窃的犯罪嫌疑人杀害。
根据
民政部《关于对〈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的补充解释》(民〔1983〕优89号)“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而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规定,市政府批准成家荣同志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