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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1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和《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大力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努力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两个条例”为主线,以建设“平安重庆”为总揽,以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为抓手,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落实各方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监督、建设、发展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努力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我市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0.6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62人以下,高耗能特种设备平均能效比2008年提高4%,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节能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形成较为规范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体制。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责任落实。

  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标准化工作,着重落实企业“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注册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特种设备依法申报检验,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规范特种设备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把安全和节能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名员工、每一台设备,强化考核与奖惩,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推进化工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建立重庆(长寿)化工园区、涪陵白涛化工园区、万州盐气化工园区特种设备安全防范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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