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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大调研力度,推动难点指标突破。

  今年是纲要实施最关键的攻坚阶段,全市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系统)纲要指标进展状况,围绕重点、难点指标的实施和当前妇女儿童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及妇女儿童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等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对各地区、有关单位的调研成果,进行收集、整理,为有关指标、问题的突破及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社会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对纲要宣传和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围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注重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认知度,努力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纲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

  现行纲要的实施接近终期,为确保终期评估的顺利进行,各区县(自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及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妇儿工委及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要对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及专家评估组等进行完善、调整和培训;要继续做好性别统计工作,加强纲要的监测统计工作,对部分空白指标要进行专项调研或抽样调查,确保纲要指标数据和资料的完整;要杜绝漏报、误报现象,确保各项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为纲要的终期评估奠定良好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强化工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要把纲要实施工作及责任指标纳入正在编制的市及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全市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把实施纲要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目标分解工作,着力推进纲要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经费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纲要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资金投入,要在资金安排、项目分配等方面优先向这些方面倾斜。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生存环境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增加农村妇幼保健设施、人员培训经费,提高农村改厕补助标准,推动各项重点、难点指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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