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09〕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2009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责任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重庆市2009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
纲要(规划)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精神,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落实“314”总体部署的大局,以全面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以下简称纲要)的实施为主线,以有效推进纲要重点、难点目标的实现为主要任务,以“重调研、抓重点、攻难点、求突破”为抓手,重点推进涉及农村妇女儿童保护和发展等方面重点、难点目标的达标工作,切实推动妇女儿童民生问题的解决,力争年底实现纲要各项量化指标基本接近达标要求,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纲要重点难点指标的如期实现。
1.加大女干部培养力度,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继续抓好培养、选拔、推荐女干部工作,要抓住区县(自治县)和市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补充调整的机会,把优秀女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实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力争街道、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的目标。要加大基层女干部培养力度,抓住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机,提高村委会中女性干部比例。
2.扎实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提高女性就业比例。进一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和现状的就业岗位,重点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以家政服务为主的社区服务岗位;继续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进一步举办多渠道多形式适合下岗失业女性和市场需要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下岗失业女性的培训就业率;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妇女就业,动员全社会关注妇女就业问题,实现城镇单位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