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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9]35号)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及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求,结合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开展建设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意见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全市建设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建设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继续深化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强化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建设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大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推进。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2)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5)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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