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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况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未达到资质标准扣5分;净资产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5%扣3分,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5%扣5分。5
人力
资源
企业负责人、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和经历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各扣2分;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或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数量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5%扣5分,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5%扣10分。10
机械
装备
厂房及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5%扣3分,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5%扣5分。5
企业业绩企业上年度至少有一项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否则扣5分。5
履行法定
建设程序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项工程扣4分。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的一项工程扣2分。5
三、企业市场行为(50分)工程承
发包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扣8分;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扣3分,中标后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扣3分。参与投标报名但有意不报送投标文件的扣2分;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一证多投的扣2分;投标项目班子成员证企不符的扣2分。8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安全事故的扣8分;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2分,三类人员不按规定持证上岗扣2分,未按规定制定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扣3分,施工现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扣3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不达标扣3分。8
工程质量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扣5分,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扣3分,采用不合格建筑产品或偷工减料扣3分。对质量监督机构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未按规定及时、有效整改的扣2分。10
人员行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及行为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扣5分。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扣2分。10
合同签订
和履行
合同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扣2分;另行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扣2分;承发包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造价扣2分。不履行施工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扣3分。7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统计法执行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扣7分;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扣7分。建筑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7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及信用资料的扣3分。7
四、企业社会信誉(15分)诚信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责任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扣2分,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依法履行经济赔偿责任的扣2分。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质量问题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扣3分。7
加强劳务用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总承包工程未实行劳务分包的扣6分,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的扣3分,应建立而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扣4分,建立了业余学校而未开展教学活动的扣2分,未建立企业劳务管理专职机构和农民工投诉管理窗口的扣3分,企业投诉管理窗口未妥善处理民工投诉的每起扣2分。未按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和未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各扣2分。8
五、附加指标(40分)产 值上一年度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加2分;产值位列全市总承包企业前20名或专业承包企业(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前10名或劳务分包企业前10名的加8分;国外、省外或市外产值占总产值比率达40%以上的加2分。12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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