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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此表业绩、人员情况可复制加页。

  合肥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表续表

近二年以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和市场不良行为

序号

不 良 行 为

自查

审查部门

是/否

是/否

1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2

企业现状达不到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它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它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6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7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

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9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10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1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12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13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4

瞒报、虚报、拖延或者拒绝上报建筑业报表

 

 

15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其它不良行为

 

 

16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企业自查结论

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结论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盖章   年  月  日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结论

备    注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检查结论或处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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