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省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1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黔府办发〔200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必须于2009年6月30日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县(特区、区)总体应急预案涉及的各专题子预案,并将县(特区、区)乡(镇、街道)及辖区内企业、学校编制的应急预案数按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分类,分别统计汇总后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二、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制订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的2009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于2009年2月17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六盘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设置有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民政、水利、气象、国土资源、林业、安监、六盘水车务段、交通、建设、供电、环保、无线电管理、卫生、畜牧、公安、外事侨务、粮食、物价、银监、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境内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四、切实开展风险综合评估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成立由煤炭、国土资源、科技、水利、交通、公路、交警、民政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我市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尽快开展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为综合灾害风险数据库、监管机制和防灾减灾区划体系的建立作好基础工作。
五、切实抓好应急资源储备管理。各县、特区、区和市民政、煤炭、水利、国土资源、林业、安监、供电、无线电管理、卫生、畜牧、公安等部门及境内大中型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的需要,及时充实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上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于2009年3月1日前将本县(特区、区)、本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状况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