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
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的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地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中的投资、收费、土地等政策问题。地方各级政府是本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支持、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进度,切实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二)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管理,从严控制约束性指标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严把环境保护准入和竣工验收关。要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绝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污染减排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弘扬先进,鞭策后进。集中开展污染减排攻坚战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辟污染减排攻坚战专栏,做好污染减排攻坚战行动跟踪报道,制作相关专题,营造人人都关心、支持和参与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成 员 名 单
召集人:黄 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少荣(市政府副市长)
范三川(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蔡 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飞霜(市政府副秘书长)
付昭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晓东(市环保局局长)
杨继亮(市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