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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特区、区)财政在2009-2010年逐年增加用于对淘汰落后生产力、推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上的财政投入,并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征收污水处理费等途径,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计划、预算、合同、进度支付工程建设资金。属上级补助县、特区、区的建设资金,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补助的资金,应本着奖优促勤的原则,鼓励多干快干。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6.加大融资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融资手段,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推进政企分离、事企分离,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打捆后统一融资、集中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BOT方式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政府投资建设收集管网;政府投资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可采取TOT方式转让,实行特许经营,转让变现资金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能力扩大和收集系统建设,有效解决县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难题。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7.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市发展改革委将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名单,市国土资源局优先统一安排污水处理厂的用地指标,不占用地方指标,并指导、协调地方政府保证配套收集管网建设的临时用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8.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依法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对未按规定和要求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火电企业依法予以重罚,并按有关规定扣减脱硫电价和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六盘水供电局。
  (五)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问责。
  1.按照《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特区、区年度减排目标和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
  2.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任务,以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县、特区、区,暂停对其新增二氧化硫或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后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试行办法》和行政效能监察以及有关规定追究该县、特区、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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