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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加强对其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进度,加大日常环境监察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到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国家、省和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程实施进度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在促进减排工作中的作用,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对年度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逐一跟踪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
  (四)制定并落实有利于污染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
  1.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审批工作进度。地方各级政府尽快完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申报文件的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2.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号)要求,在2009年6月底前将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市中心城区要在2009年3月底前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3.落实国家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设施“以奖代补、以建代补”政策,加强对中央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按照早减早奖、多减多奖的原则,优先安排工作进展快、能尽快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4.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密切关注国家及省各类有关资金的投向,加强减排项目策划,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中央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家及省相关部门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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