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做好电网规划与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公路、铁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以及各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切实把电网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报经政府批准执行,以实现电网规划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切实做到电网建设改造用地及早规划、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好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对急需且未能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选址的个别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按程序对城乡规划进行调整,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审查报批,保证电网建设改造用地需要。
四、加快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审批
为顺利推进电网建设改造,省将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35千伏以下的电网建设改造项目要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网建设改造的支持和协调力度,按照属地原则,为辖区内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实施做好服务。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高效完成相关审批工作,为电网建设改造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文化、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办理并上报电网建设改造有关手续,受理各项手续报件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权限完成有关审核及上报工作。
五、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用地
在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征地和实施建设改造阶段,电网企业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用地计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依法及时做好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用地相关工作,做到既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又能促进电网项目建设,努力保障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用地需求,确保不影响电网建设改造进度。
六、发挥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作用
电网企业是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充分发挥电网企业的主体作用,是切实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改造的重要前提。电网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争取更多支持,形成合力,推进电网建设改造的顺利实施。要精心组织施工,强化质量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排定工程时间表,确保电网建设改造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电网建设改造过程中群众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电网企业要予以满足,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要认真、耐心做好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要积极对电网建设改造项目优化设计,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在提高安全可靠性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占用土地等资源,实现电网建设改造的节能降耗。
七、建立责任制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