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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失效]

  (一)应急队伍准备: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和灾点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人员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灾害,由解放军驻市部队、武警支队抽调人员和民兵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二)救援物资准备: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
  1.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及其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经贸、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2.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应急资金筹备:由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筹集。
  六、应急响应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接报后市人民政府决定作出应急响应,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各部门应于接报后半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启动本级预案,赶赴现场。在同一抢险救灾现场,上级应急机构领导指挥下级应急机构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立即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组,于接报后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发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时,市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组,于接报后2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发生本市跨区域的地质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视灾情启动本级预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外发生涉及本市的中型以上灾害时,市突发性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视具体情况作出联动应急响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配合处置。
  七、应急行动
  (一)转移安置:当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当地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照确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区人民生活。
  (二)实施救援:发生中型以上灾害时,抢险队伍立即赶赴灾区,帮助灾区抢险救灾,抢救被埋人员,排除险情。
  (三)工程抢险:铁路、交通、通讯、电力、建设、水利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损坏的铁路、公路、河道、通讯、电力、供水、燃气等城镇设施和山塘、水库,确保各项设施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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