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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失效]

  (六)市民政局: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和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人员核查灾情,筹集、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灾民灾后恢复重建及救济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市气象局:负责降雨趋势预测,做好雨情报告服务。
  (九)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运输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十)市商务局:做好救济物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十一)市无线电管理分局、中国电信六盘水分公司、中国移动六盘水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六盘水分公司: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
  (十二)水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灾情,在军事机关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营救群众、转移撤离受灾人员、物资等抢险救灾工作。
  (十三)市农业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受灾情况,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帮助灾民恢复农业生产。
  (十四)市林业局:协调防灾木材供应。
  (十五)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六盘水日报社: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六)六盘水供电局、市地方电力局: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
  其它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四、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速报和预警信号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
  1.特大型
  (1)发生状况(特大灾,Ⅰ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预估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
  (1)发生状况(重大灾,Ⅱ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预估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1)发生状况(较大灾,Ⅲ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预估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
  (1)发生状况(一般灾,Ⅳ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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