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民政局: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和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人员核查灾情,筹集、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灾民灾后恢复重建及救济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市气象局:负责降雨趋势预测,做好雨情报告服务。
(九)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运输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十)市商务局:做好救济物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十一)市无线电管理分局、中国电信六盘水分公司、中国移动六盘水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六盘水分公司: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
(十二)水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灾情,在军事机关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营救群众、转移撤离受灾人员、物资等抢险救灾工作。
(十三)市农业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受灾情况,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帮助灾民恢复农业生产。
(十四)市林业局:协调防灾木材供应。
(十五)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六盘水日报社: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六)六盘水供电局、市地方电力局: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
其它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四、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速报和预警信号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
1.特大型
(1)发生状况(特大灾,Ⅰ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预估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
(1)发生状况(重大灾,Ⅱ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预估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1)发生状况(较大灾,Ⅲ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预估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
(1)发生状况(一般灾,Ⅳ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