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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深化并联审批改革。建设领域各主办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协办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完善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之间的联系人员,建立部门间建议反馈机制。同时,每月定期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接受协办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县(自治县)自主探索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工作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保证改革试点有序推进。鼓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在总结过去并联审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行政许可法》,自主探索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并联审批改革,可重点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改革试点。
  (五)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制定监管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网上审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等环节实行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六)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定期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机制、办件效率、群众满意度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落实情况,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七)加强调查研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机制,抽调精干人员保证改革顺利进行;要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方面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建设。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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