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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江门市区房屋租赁管理试行办法》等4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江门市区房屋租赁管理试行办法》等4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府办[2009]4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4份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1、江门市区房屋租赁管理试行办法》(江府[1993]41号);

  2、《批转市房产局关于江门市区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意见》(江府[1994]69号);

  3、《颁布〈江门市市区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19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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