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81号 2009年4月1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汛期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汛期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思想,切实加强对防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在汛期到来前,要迅速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责任明确、措施落实。要严格执行防灾救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气象、水利、国土房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汛情、地质灾害险情和震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着力提高短时强降雨、局地山洪、突发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的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大隐患要加密监测,落实群专结合的监测措施。要加强分析会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险情、灾情的发生发展趋势。一旦出现异常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险情和震情,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严密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从2009年4月初开始,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对各类危险建(构)筑物、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程、工矿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尤其是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以及去年“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形成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研究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迅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部分区县(自治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汛期防灾救灾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四、落实预案,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加强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加大应对自然灾害的演练力度,不断提高抢险救灾水平,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能迅速、科学、有效地应对处置。各区县(自治县)要尽快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组织防灾避灾疏散演练。要备足应急救灾物资特别是要做好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储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要严格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处置主体,有关部门配合,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制。要尽快做好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准备,加强军民联防,充分发挥驻渝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抢险救灾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驻渝部队要在近期备勤足够的应急处置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确保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