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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江门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推进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纠风工作。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全面实行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做好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中采购的规范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三控”(控制最高零售价、控制流通差率、控制供货价)管理办法,逐步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建立健全医药阳光定价机制,成立医药价格定价评审委员会,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控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 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江府[2008]45号)精神,深入开展清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作,清理工业园区收费项目,坚决调整不合理加价或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推进收费管理改革,清理整顿代收代扣行为。坚决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费。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落实各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五)严格执法执收管理,深入治理公路“三乱”行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的收费站点;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积极开展公路限速标准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子眼”的设置和执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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