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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关于收购销售地炼+5#柴油有关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关于收购销售地炼+5#柴油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9年5月26日 川价函〔2009〕109号)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

  你司《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关于收购销售地炼+5#柴油有关问题的请示》(四川销售〔2009〕34号)收悉。鉴于当前成品油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尤其是柴油资源紧缺,+5#地炼柴油出厂价多次上调,严重影响省内柴油供应和经营的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1、为保障市场供应,同意高价收购的+5#柴油批零销售按0#柴油同环节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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