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关于收购销售地炼+5#柴油有关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关于收购销售地炼+5#柴油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9年5月26日 川价函〔2009〕109号)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
你司《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关于收购销售地炼+5#柴油有关问题的请示》(四川销售〔2009〕34号)收悉。鉴于当前成品油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尤其是柴油资源紧缺,+5#地炼柴油出厂价多次上调,严重影响省内柴油供应和经营的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1、
为保障市场供应,同意高价收购的+5#柴油批零销售按0#柴油同环节价格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