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2009年4月8日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2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全力救治重症患儿,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班子成员要实行分包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关注手足口病防控救治情况,集中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控制疫情蔓延,坚决防止出现集中暴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及卫生部门要根据手足口病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治工作需要,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报市政府备案。市、县两级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督导组,采取暗访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强督导和技术指导。要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县(市)、区部署落实情况上报报告须由县(市)、区长签字并及时反馈。
二、加强疫情监测,严密防控。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准确如实上报疫情,严防错报、漏报,严禁瞒报。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继续开展5岁以下儿童排查,全面掌握疫情流行动态。要设立手足口病防治专用门诊、留观室和隔离病房,防止交叉感染。对临床诊断病例,要立即隔离,防止发生院内感染。要做好病例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认真分析疫情传播途径,为科学防治提供依据。
三、切实加强救治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有关方面要围绕提高重症病例发现率、提高救治成功率和降低患儿死亡率的目标,明确分工科学施救。加强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建设,市中心医院要装备足够的儿科重症监护病房,配备必需的设备,市传染病医院要设立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启动传染病区,设立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装备两张以上儿科重症监护病床。
四、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疾病预防控制经费的投入,确保免疫规划补助等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经费不足的要予以追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定点医院儿科重症监护病房的建设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县级定点医院儿科重症监护病房的建设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对家庭确有困难的重症患儿,当地政府要予以适当救助,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