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9年5月20日 川价发〔2009〕98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强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以及《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9533-2004)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将CNG气瓶检验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CNG全复合材料制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80升(含80升)以下,每只120元;80升以上每只150元。
(二)CNG钢质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80升(含80升)以下,每只235元;80升以上每只255元。
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6〕300号)中规定的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和CNG气瓶磁粉检测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仍按川价函〔2006〕300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