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重点地区,制定措施,坚决扭转一些地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各级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予以查处。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2009年4月下旬和2009年8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打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企地共建。有关“三电”企业要拿出专项资金,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以承包责任制等形式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前夕和庆典期间,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单位要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死守硬看,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要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治安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各地要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采取发布通告、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社区、入单位、入家庭、入网吧、入收购站点,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积极与建设、市政、交通等相关部门沟通,努力预防和减少施工对“三电”设施的损坏事故。同时,各地要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