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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2009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2009年全市打击
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制定的《2009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

2009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
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工业经济发展局、
市工商局、市广电局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根据省政府办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决定,2009年3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其中,全市整治重点地区封丘县、长垣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8年同期下降50%以上,辉县市、新乡县、原阳县、获嘉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8年同期下降40%以上,卫辉市、延津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8年同期下降30%以上,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开发区努力实现零发案。
  (二)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明显上升,现行案件破案率要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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