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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加分测试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加分测试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9年5月20日 川价发〔2009〕99号)


省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继续执行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加分测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川教考院〔2009〕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院负责组织对全省艺术特长生、体育尖子生加分测试的考核工作,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按成本收费的原则,可向自愿报名参加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加分测试的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同意你院在组织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加分测试时继续按每生8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对只参加资格认定,不再进行专项测试的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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