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再就业扶持对象范围。全市为3236名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各部门加强沟通联动,采取督办督查措施,促进了新一轮再就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工商、地税、国税等部门在落实就业优惠政策方面工作到位,通过座谈会听取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反映意见,普遍感到满意并给予好评。2008年全市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再就业优惠补助补贴人数达66574人次,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3793人次,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9862人次; 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145人;享受免费培训补贴5275人;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5422人;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补贴31015人;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补贴777人;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补贴147人;工商部门减免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工商注册登记费、管理费、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等862人;卫生部门减免下岗失业人员行政性收费共38078人;地税部门减免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务登记工本费和税收共1873人;国税部门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税务登记工本费共392人。
(二)大力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和《江门市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工作意见》,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08年4月,江门市政府与各市、区政府签定了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并将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党委政府主要考核内容。各市、区也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镇(街道)、村。全市建立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县(区)、镇(街道)、村”四级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全市组织1050个村(居)委会与1296家企业建立结对帮扶劳务合作关系,并签订了劳务合作协议书,大力组织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创新农民转移就业工作,以村企结对破解农民转移就业难题。全市建立“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劳动力转移就业试范点60个,落实村(居)委会就业联络员1067人。对有转移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登记率达100%,培训率达100%。市劳动保障局、市妇联、市农业局联合组织,分7批对全市各村(居)委会就业联络员进行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全市全年共组织38226名农村劳动力参加了免费培训,培训后转移就业29942人,实现了“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脱贫一户、提高一家收入”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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