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江府办[2009]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农村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市人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议案办理的要求,市政府于2009年2月中旬组织三个考评检查组,通过“听(工作汇报)、查(台帐资料)、会(座谈会)、看(实地察看)、访(电话访问)”等五个环节步骤,对各市、区2008年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进行了检查和考核。考评小组认为,各级政府把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并纳入主要考核目标,通过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达到了既定目标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考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全市新增就业岗位52952个,完成省目标任务105.9%;全市安置城镇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47584人,完成省目标任务122.01%;全市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026人,完成省目标任务108.07%;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6%内,比既定的目标低0.74个百分点;全市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人数为147人,贷款金额为294万元。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两项指标均处于全省前列。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取得新突破。
全市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42645人,完成目标任务106.61%,培训后转移就业35232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2.62%;全市组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31698人,完成省下达任务117.4%,培训后就业率达91.11%;组织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24164人,完成省下达任务121%。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3866人,其中高级工培训3255人,技师培训611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217%和122%。
(三)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明显提高。
全市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6688人,经培训实现再就业4711人,培训后再就业率达71%;组织创业培训1731人,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培训后成功创业864人,创业成功率达5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部门联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